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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行政执法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学位目标:法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一)法学专业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法学)。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2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1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合同法、法律文书。

(2)选修课:证据学(省必修)、婚姻家庭法学、税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WTO法律专题、犯罪学、环境法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师实务。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6学分。

选修课:信息检索与利用、专业证书课程等。

5.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开放大学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开放大学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开放大学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开放大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国家开放大学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国家开放大学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二)法学专业行政执法方向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外语(法学)、学位论文指南。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2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3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学(1)(2)、国际法学概论。

(2)选修课: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律思想史。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1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案例行政法学、行政执法文书、行政诉讼法专题。

(2)选修课:国家赔偿法、税法、合同法、公司法、环境法学、证据学等。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9学分。选修课:行政管理学(A)、素质与思想政治教育、实用心理学等。

5.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开放大学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开放大学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开放大学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开放大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国家开放大学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国家开放大学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行政执法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法学基础知识(B)、经济法学、宪法学,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11.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3学分

专业基础课:法学:26学分;行政执法方向:24学分

专业课:法学:14学分;行政执法方向:14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补修课:12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需补修的学生为71+12学分)。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法学为63学分,行政执法方向的为61学分;各模块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之和法学为49学分,行政执法方向为48学分。本专业学位申请的规则是:取得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参加学位外语考试、通过学位论文指南考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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